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廣東省2019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通報》。根據評價結果,在全省1044家參評企業中,東莞8家企業被評為“紅牌”,2家企業被評為“黃牌”,100家企業被評為“藍牌”,18家企業被評為“綠牌”。
根據《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要求,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納入2019年省級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1165家企業2019年環境行為進行了評價。
經評定,1165家企業中,除121家企業因全年停產(運)、關閉等原因不參評外,以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準,最終確認1044家參加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其中,“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18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1.72%;“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42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4.02%;“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766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73.37%;“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218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20.88%,具體評價結果見附件。
其中,玖龍紙業(東莞)有限公司、東莞市三聯熱電有限公司、東莞理文造紙廠有限公司、東莞粵豐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等18家企業被評為“綠牌”。
根據相關規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修復結果通報給同級發改、工商、人民銀行、銀監及其他有關部門,納入本地區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發改、工商、人民銀行、銀監及其他有關部門可以結合工作職責,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中,充分應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修復結果。
對于“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將優先推薦參加“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稱號評定;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或技術改造申請環保專項資金補助時,予以優先安排;企業評選各類先進,在出具環保審核意見時,予以優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