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信訪投訴工作機制推進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 針對《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解決老百姓信訪投訴問題除了借力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外,還將制定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責任清單,確保群眾信訪投訴的問題立查、立改、見效,避免程序空轉、終而不結。 據了解,自2016年正式啟動中央環保督察以來,信訪投訴已經成為發現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主要渠道之一。各級生態環保部門及時對群眾舉報投訴問題進行核實查處,不僅第一時間回應了老百姓的生態環境關切,而且極大震懾了違法企業,企業惡意違法勢頭已得到初步遏制。 《指導意見》提出,改變將群眾信訪投訴視為“找麻煩、添亂子”的錯誤觀點,扭轉“掩蓋問題、擺平問題”的錯誤思維,提倡和鼓勵全社會參與監督。將群眾當作生態環境部門的“千里眼”“順風耳”,當作守護生態環境的“同盟軍”,打一場污染防治攻堅的人民戰爭。 《指導意見》對如何處理老百姓的信訪投訴作出了詳細的制度安排,要求環保部門制定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責任清單。更值得肯定的是,《指導意見》提出,要借力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來推動老百姓信訪投訴問題的解決。 《指導意見》要求,將群眾信訪舉報納入中央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案骷壣鷳B環境部門要以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將長期未能解決的有效信訪投訴提供給督察組作為問題線索,由督察組視情開展督察,督促各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妥善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群眾反映的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定期通過開設媒體專欄、網上公告、微博跟帖、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問題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屢次投訴、久拖不結的典型案例,堅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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