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加強社會誠信機制建設,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四川省成都市彭山區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發布懸賞公告:提供川龍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藏匿、轉移財產線索,法院最高賞94000元!
被執行人:代璐蓮,女,漢族,生于1977年9月17日,住四川雙流縣西航港路五段58號5棟1單元105號。公民身份號碼:510623197709177567。
被執行公司:川龍印務包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簇橋街辦涼水井村四組,組織機構代碼:78544595-7。
法定代表人:代璐蓮,總經理。
執行標的:本金47萬元及利息、遲延履行金利息等。
舉報電話:028-37621808、37612831、37612833
懸賞條件:提供被執行人代璐蓮、川龍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所提供線索真實有效,本院依申請人承諾給予舉報人按照執行到位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獎勵,并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予以保密。
懸賞理由: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代璐蓮、川龍印務包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代璐蓮、川龍印務包裝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懸賞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