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山東省濰坊市環境保護局公布了2018年4月份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其中3家紙箱廠因紙箱項目未依法填報備案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被分別罰款1萬元!大家都知道現在環保抓的嚴,請務必不要以身試法,報以僥幸心理! 1、濰坊有軍紙業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年產100萬件紙箱項目未依法填報備案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 時間:2018.4.2 2、王彥彥(濰坊高新區誠益紙箱廠) 環境違法行為:年產120萬件紙箱項目未依法填報備案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 時間:2018.4.2 3、趙國濤(濰坊高新區永旺紙箱廠) 環境違法行為:年產80萬件紙箱項目未依法填報備案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 時間:201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