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耀控股公告稱,2017年6月26日,附屬公司湖北金三峽就銷售紙質卷煙包裝與關聯方重慶中煙、深圳煙草工業、四川中煙分別訂立重慶銷售協議、深圳銷售協議及四川銷售協議;預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協議銷售上限總計為4742萬人民幣。
根據重慶銷售協議,湖北金三峽同意向重慶中煙供應,而重慶中煙同意為卷煙品牌“龍鳳呈祥”的一個子品牌按介乎約每件人民幣0.2110元至約每件人民幣0.8500元的單價,向湖北金叁峽采購紙質卷煙包裝,期限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據深圳銷售協議,湖北金三峽同意向深圳煙草工業供應,而深圳煙草工業同意為卷煙品牌“金樽好日子”的一個子品牌分別按介乎約每件人民幣0.2901元至約每件人民幣1.2128元的單價向湖北金叁峽采購紙質卷煙包裝,期限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據四川銷售協議,湖北金三峽同意向四川中煙供應,而四川中煙同意為卷煙品牌“嬌子”的若干子品牌按介乎約每件人民幣0.0924元至約每件人民幣0.5190元的單價向湖北金叁峽采購紙質卷煙包裝,期限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會認為,銷售協議乃根據與其他省級中煙工業公司所提供者相若的一般商業條款,于集團的正常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且該等交易乃按公平塬則磋商,而銷售協議條款及銷售年度上限均為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