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福建版“水十條”發布實施。記者9日獲悉,省政府印發關于《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省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全省12條主要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90%以上;地下水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消除,其中,要求福州、廈門在2017年就要達到這一目標。
為實現這些目標,福建版“水十條”在控制污染物排放、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9日,記者采訪有關部門,對方案中的部分舉措進行更深一步的解讀。
關鍵詞一:工業污染“十小”企業將全部取締
方案
取締“十小”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
主要流域干流、一級支流、飲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圍內禁止礦產開采,該區域內的采礦(石)場及流域內所有無證、非法采礦予以取締。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內建筑飾面石材礦山全面關閉,連江、羅源、古田等縣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區轉產關停。
深讀在污染嚴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強悍”的制度和機制,實現整治水污染的目標。十大重點行業的整治,表面看是治標,實際更是治本,是生態建設淘汰落后、污染產能,倒逼經濟轉型升級。
關鍵詞二:農業污染治理養豬場農業廳牽頭,環保廳參與
方案
按期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2015年底前,基本關閉拆除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戶。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生豬規模養殖場(存欄250頭以上)標準化改造。推進延平、尤溪、新羅、永定、武平、南靖、閩侯、福清等8個重點區域的生豬養殖污染專項整治。
深讀“水十條”強調各部門各司其職,具體舉措,每條、每款、每項都落實到了相應的牽頭負責部門及參與部門。以養豬場的治理、監管為例,就明確提出“省農業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如果無法完成要求,牽頭部門負主要責任,參與部門也負相應責任,有利于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相關工作,避免出現“九龍治水”的亂局。
關鍵詞三:飲用水源縣以上城市飲水安全向社會公開
方案
加強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地方各級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
強化水源地水質監測,2015年起,設區市級水源地水質一旬一測、縣級水源地水質一月一測;2015年底前,設區市級主要地表水源地要實現水質自動檢測。
深讀“水十條”強調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分階段推進全過程信息公開,具體量化了政府和企業信息公開的內容,環境質量目標管理也自始至終體現了信息公開,這樣就使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制度有抓手。
關鍵詞四:城市水體福州2017年底前消除黑臭水體
方案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各設區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福州市、廈門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深讀“水十條”堅持繼承與改革創新相結合,從“河長制”提煉了黑臭水體責任人公示要求,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借鑒了城市排名等,對重點城市的黑臭水體治污提出了明確時間表。提出建成城市水體監測評價體系的任務,為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的治理提供了依據。
關鍵詞五:執法監管對排污企業亮“紅黃牌”
方案
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排放監督。注意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深讀“水十條”要求定期公布環!凹t黃牌”企業名單,并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有利于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強大震懾,形成齊抓共管排污企業的新局面。
關鍵詞六:社會監督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方案
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參評國家級或省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境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
深讀實施信息公開,動員公眾參與,將有助于構建環境信息溝通與協商平臺,引導公眾有序參與到水污染防治當中。
關鍵詞七:落實責任部門環境保護監管“一崗雙責”
方案
各級地方政府是實施行動計劃的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落實部門環境保護監管“一崗雙責”。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落實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本行業污染防治的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
嚴格落實“河長制”。河(段)長要落實工作責任,督導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治理的重大問題。
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中央企業、國有企業和省屬企業要帶頭落實,工業集聚區內的企業要探索建立環境自律機制。
深讀“水十條”明確規定,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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