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其中,尤以部分政策執行中“殺傷面”過大、在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仍缺乏突破性進展最為突出。當前,“消化一批”“調整一批”“轉移一批”進展緩慢,化解過剩產能過度依賴“淘汰一批”,強制關停政策力度不斷加大。具體實施過程中,強制關停的產能中越來越多已不屬于落后產能的范圍;部分地區還存在強制壓縮產能力度過猛,并進而導致一些較為嚴峻的經濟增長失速與失業問題。
同時,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事實上演變成行業信貸緊縮政策!秶鴦赵宏P于化解嚴重產能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均指出應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然而,在實際執行時,多數商業銀行與政策性銀行對于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與中小企業)采取“一刀切”式的收緊信貸政策,持續減少甚至提前收回已發貸款。不少經營、財務狀況尚好的企業被“誤傷”,并因此導致資金鏈緊張,融資成本大幅提高,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很大影響,并給這些企業的技術改造與升級帶來很大困難。
“優不勝、劣不汰”使得產能過剩行業面臨日趨嚴峻的困境。此外,破產法及破產程序的不完善,也是導致低效率企業難以順利退出的重要原因。目前,對企業產能退出的援助機制仍不健全,對關停企業的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就業培訓、債務化解等工作缺乏足夠的政策支持,容易引發社會問題。特別是對于產能過剩行業比較集中的地區,新一輪壓縮產能會帶來較為嚴重的失業問題,并對其財政收入產生嚴重影響,需要提出更加系統和精確的操作性方案。
“整合一批”也面臨諸多困難。一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保護下,部分低效率企業兼并重組意愿不強;兼并重組過程的手續繁瑣,過程漫長;現有政策使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重組依然困難重重,金融資本參與兼并重組面臨諸多限制;地方政府干預兼并重組,增加了企業兼并重組的風險。
有效化解產能過剩還需看到,現階段產能過剩是制度性因素、增長階段轉換與經濟周期性波動共同作用的結果,周期性過剩、結構性過剩與一定程度的總量絕對過剩交織在一起,情況非常復雜。從源頭上根治產能過剩,還有待于資源配置方式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近年來,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裝備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強制關停落后產能的作用空間越來越小。因此,應充分認識到徹底治理產能過剩任務的長期性、艱巨性,不能急于求成。
還應看到,我國目前仍處于工業化的中、后期,未來新型城鎮化的加速、中西部地區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的深化,市場需求仍將有一定的增長空間。這就需要我們抓住化解產能過剩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與關鍵環節,處理好長期和當前的關系,精準發力,既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又有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與轉型,同時保證當前宏觀經濟運行健康平穩。
要控制好強制壓縮產能的力度與節奏,協調好化解過剩產能與穩增長、穩就業的關系。強制關閉過剩產能政策,應集中在強制淘汰高能耗、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產能方面,不宜將強制關停的范圍擴得太寬。在產能過剩行業集中的地區,實施強制壓縮產能應精心規劃,不宜過快、過猛,應該為替代產業的發展留有時間,避免經濟增長失速以及失業問題的集中爆發。對于嚴重的霧霾問題,應更注重通過提高排放標準、加強監測、加大懲處力度和加快推出環境稅等手段來解決。
微刺激政策適度拉動需求,消化部分過剩產能。微刺激政策的力度應以避免產能過剩行業整體陷入生存危機與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宜,政策著力點放在加大小城鎮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及民生工程投入力度;加快城鎮一體化建設與推動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綠色生產的投資等方面。
切實落實有保有壓的金融政策,提高政策精準度,支持有市場、有技術、節能環保合規的企業在技術改造、產品結構調整以及流動性等方面的資金需求,適度降低其融資成本,為行業內企業的正常經營和轉型發展提供必要條件。
加快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點推進不同所有制、不同所在地企業在稅收負擔、勞動者權益保護、環境成本承擔等方面的均等化,嚴格規范地方政府對本地企業提供財政補貼、廉價資源能源等行為,以公平競爭加快低效率的企業的退出。還應完善破產制度,疏通退出渠道。重點強化破產程序的司法屬性,避免地方政府對企業破產程序的直接介入;加快培育破產管理人隊伍,完善破產管理人相關規定;強化出資人的破產清算責任。
切實為兼并重組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對兼并重組其他企業可以給予擴大稅收抵扣或稅收減免的措施,特別是對于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應緩征、減征或免征。二是切實落實促進兼并重組的金融政策,引導金融企業加強對兼并重組的融資支持。三是規范區域之間橫向稅收分配,降低地方政府由于擔心企業被兼并導致稅源流失而產生的阻力。四是適當放松管制,鼓勵金融資本多渠道參與產能過剩行業的兼并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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