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舉行的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中,表決通過了全新修改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成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最嚴法規”。
新修訂條例規定,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政府確定并公布。其中,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違者除責令停止、拆除或關閉外,還將處以50萬元罰款;禁止從事網圍、網箱養殖,利用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違者將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設立畜禽養殖場。
該條例加大對水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明確、細化對政府及有關部門、機構違法行為的處分種類。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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