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林農的“活資產”變為“活資金”,有效規范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近日,池州市林業局與建行池州分行正式簽署《林權抵押監管合作協議》。
依據國家銀監局和林業局有關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精神,池州市林業局、建行池州分行經過充分協商,在去年11月雙方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由建行池州分行決定林權抵押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等,并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條件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市林業局負責對抵押資產的審查、評估、登記、流轉、采伐等環節進行監管。雙方同時建立會商制度、交流制度、核實林權制度等有效的監管合作制度。
這是池州市首次簽訂《林權抵押監管合作協議》,標志著池州市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工作已進入規范化運行階段。
池州市林業用地面積803萬畝,森林總蓄積2600萬立方米,林地面積占全省1/8,森林蓄積量占全省1/6,是全省五大山區市之一。其中商品林531.39萬畝,全市森林覆蓋率達57.41%,森林資源十分豐富,但長期以來,池州市林業發展投資、融資渠道嚴重不足,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有效解決了林業經營單位和個人因貸款抵押物不足而出現的投資、融資難問題,能更好地促進池州市林業事業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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