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向林業領域的繼續深化和完善,是農村土地的又一次深刻變革。在這場以“確權發證”、“林權流轉”為標志的變革中,我省出臺系列地方性法規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積極探索承包、租賃、互換、轉讓等林地流轉形式,大膽創新股份合作、專業合作社、托管、家庭林場等流轉后經營模式,逐步建立林權流轉市場管理服務體系,著力推進林權流轉工作。
至2013年底,全省流轉林權 1586萬畝,換、發林權證505.5萬本、簽訂責任山承包合同453.9萬份。此外,在外省以承包、轉讓等形式,建立木竹基地200余萬畝。林權流轉促進了林業規模經營、農民增收致富、森林資源資本化,使林業經濟、社會、生態三大效益逐漸顯現。但還應看到,當前我省林權流轉中仍存在辦證難、貸款難、有序交易難、專業合作組織遭遇諸多發展瓶頸等問題,需要加以解決。
集體林權歷經多次變革,特別是上世紀末,林權流轉處于自發階段。各地做法不一,出現了一山多證或有地無證、有證無地等情況。林地權屬界線不清或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問題普遍存在。在一些難以踏勘的林地,權屬指山為界,出現林地權屬爭議。2003年中央加快林業發展決定出臺,由于政策不配套,一些社會資本抓住機遇,以較低成本進入林業取得林權,產生了流轉價款過低、時間過長、面積過大“三過”現象。
面對林權制度改革的新情況,應加緊研究制定林權流轉地方性法規政策,使我省林權流轉工作進一步走上規范化軌道,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建立健全諸如農戶舉家遷居、農轉非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權登記,自留山、責任山的繼承登記,舉家遷居農戶責任山的承包年限及繼承,五保戶山林的林權登記等相關制度和政策。
同時,深化林權流轉機制改革。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林權的準入和監管機制。設置工商資本進入林業領域的條件。如,須具備開發林業項目能力、所開發項目符合當地產業導向,對其注冊資金額度、解決村民勞動就業人數等作出相應要求;建立年檢制度,每年定期一次對工商企業的開發生產過程進行審檢、監管,對違規行為采取相應制裁措施,甚至收回承包權,等等。
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探索將林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對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賦予林權流入方官方認可的債權憑證《林地流轉經營權證》,使之獲得權屬證明,消除其參與林業生產的后顧之憂,使更多資金、更專業管理資源進入林業市場。
大力扶持和推廣股份合作組織建設三種模式?偨Y林權流轉中成功的經驗和成熟的做法,大力扶持和推廣基層首創的林地股份制合作、林木股份制合作以及股份制家庭林場三種模式,實現規;洜I,引導工商資本采取分期向林農支付紅利的分紅模式。
構建“集中托管、統一評估、公開交易、批量授信”的林權流轉配套改革服務平臺體系并加強信息化建設。
把林權集中托管在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臺(如華東林權交易所),由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統一進行林權價值評估,由規范統一的林權交易平臺,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流轉,由銀行金融機構對經托管、評估、交易的林權大批量授予一定的貸款信用額度,構建“集中托管、統一評估、公開交易、批量授信”的林權流轉配套改革服務平臺體系,依法進場林權管理服務機構交易的林權流轉給予變更林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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