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推選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辦規字〔2013〕164號) 和《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推薦與選定工作的通知》(辦規字〔2013〕165號)的規定,在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和有關中央企業推薦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以下企業擬認定為首批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F將企業名單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4月10日- 4月18日)。如有異議,請向國家林業局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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