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就很大,但深化改革需要破解的難題仍然不少!眱蓵陂g,全國政協常委、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厲以寧在接受《中國綠色時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說,應進一步完善林權流轉、金融扶持等配套措施,建立規范有序的森林資源流轉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盤活農民森林資產,形成現代林業經營體系。
厲以寧說,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三農發展的重大課題,也是新時期新階段推進農村改革的重要方面。作為林權制度改革的延伸和深化,林權流轉和林業金融發展將成為下一步農村改革的重要著力點。
兩會前夕,厲以寧帶領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調研組到浙江,對“林權流轉和林業金融”進行了專題調研。厲以寧說,調研中發現了四大問題需要解決。
一是林權流轉制度尚未健全。林地兼具經濟和生態功能,林地流轉不同于耕地流轉。目前,全國性的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尚未出臺,林權流轉缺乏統一規范的規章制度和配套的實施細則,林農利益得不到制度保障,對流轉以后的產權歸屬存在擔憂。
二是林權流轉規范化程度不高。在實踐中,部分地區林權流轉操作不夠規范,林農間自發無序流轉較為普遍,存在不依法公開招標、合同過簡、不應受理卻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未按程序公示等情況,造成林權流轉程序不規范、合同不規范等問題。流轉的林地往往未經專業資產評估,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即成交,導致部分林地流轉價格過低,損害林農利益。
三是林權抵押價值評估難,貸款期限與林業生產周期不匹配。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權威性的林權評估行業標準,林權抵押評估中的人為因素較突出。同時,用于抵押的林權實質上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目前林權抵押價值評估僅以林木來判定,并未涉及林地使用權價值,使林權評估總價值大大降低。林業生產周期比較長,一般樹木成材需要10年以上時間,而目前林權抵押貸款以1年期為主,最長不超過3年,給林農還貸造成困難,難以滿足林業生產需要。
四是設押林權處置難,大型商業銀行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積極性不高。許多縣(市)未建立林權收儲中心,林地和林木資產流轉市場尚未充分發展,監督管理機構和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導致林地流轉經營權處置變現存在一定困難,增加了金融機構發放林權抵押貸款的顧慮,影響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擴大。林農貸款主體分散、經營規模小、單筆融資額小、營林經營周期長,大型商業銀行參與積極性不高,貸款主體仍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競爭不充分導致利率偏高,損害林農利益。
厲以寧建議,一是健全林權流轉法律法規體系;二是鼓勵實行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制度;三是統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標準,因地制宜完善林權價值評估機制;四是建立林權集中交易平臺,提供林權抵押資產處置機制保障;五是放寬準入,發展適合林業融資需求特點的林業民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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