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介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時表示,此次修訂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
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項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定分別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該發言人表示,這是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要求,有利于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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