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中瑞雙邊“制漿造紙行業污染物綜合管理”二期合作項目在四川省成都市模擬了瑞典環境法庭的公開聽證流程,就企業的排污綜合許可申請,聽取企業自身、管理部門和公眾的訴求和申辯,以裁決頒發給企業的最終許可文件內容及排污許可條件。
據了解,瑞典污染物管理的高效率,主要得益于“綜合許可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該項目按照瑞典污染物綜合許可的申請和審批流程,在國內進行了實際案例的模擬研究,主要目的是學習和了解瑞典污染物綜合許可管理制度,并通過對我國現行的環保管理政策與瑞典污染物綜合許可管理制度進行對比、分析和研究,力爭為加強和完善我國污染防治和總量管理提出可行的管理政策建議。
據專家介紹,瑞典實行的污染物綜合許可管理制度,對整個生產過程中的廢氣排放、廢水排放、噪聲排放、化學品安全、固廢處置和環境應急等全方位的管理和治理進行環境影響(包括生態影響)和安全評價,將各種污染物排放限值、環境管理要求,以及工程驗收、排污監測和企業申報等統一納入綜合許可管理的審批。所有的環境問題全部包含在一份許可申請中并僅發放一份綜合許可批準文件。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和危害的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審批將由環境法庭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活動,充分聽取管理部門、公眾和企業的意見及辯論后做出裁決,依此平衡和兼顧所有不同利益相關方的訴求,并保證審批過程的透明、公開,以及綜合決策的有效性、科學性、前瞻性。
該項目由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和瑞典環保局聯合實施,項目執行期為2011-2013年。來自環保部、瑞典國際開發署、瑞典環保局、四川省環保廳、有關省市環保部門、中國造紙協會、企業以及科研機構的代表和廠區附近公眾共80余人應邀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