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網站發布公告稱,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8月30日稱,國有林場改革目標可概括為"1+3",即以加強生態林保護為核心目標,以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增強林場自我發展活力、創新林場體制機制管理為重要目標。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在會上指出,此次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科學界定國有林場性質、理順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創新國有林場經營機制和完善政策體系。根據國有林場的主體功能和發揮的主要作用,將公益林比重較高、生態區位重要、生態系統脆弱等地區的國有林場界定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少數能夠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國有林場則界定為商品經營型林場。
財政部農業司副司長褚利明指出,中央財政主要在五個方面支持國有林場改革。一是對國有林場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放心保)和林場分離辦社會職能予以補助;二是對國有林場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予以補助,目前補助標準是每畝每年5元,今后將逐步提高補助標準;三是對國有林場造林、森林撫育予以補助;四是明確要求各地將生態公益型林場人員和機構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五是支持國有林場發展森林旅游、林下經濟等特色生態產業。另外林業類上市公司和造紙林紙一體化企業也具備土地流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