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工作,鞏固林改成果,維護林權人合法權益,穩定和完善農村林地承包關系。近日,國家林業局、國家檔案局發布第33號令,公布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自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共二十七條。《辦法》規定,林改檔案工作應當與林改工作同步進行和檢查驗收,并作為評價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或者明確林改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建立、健全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制度,并納入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計劃。要安排林改檔案保管專用資金,配備檔案用房等安全設施,定期開展檔案檢查,按時向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林改檔案,確保檔案安全?h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林改檔案的信息化建設,加強林改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的規范化管理,提供網上信息查詢服務。
《辦法》還公布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明確了林改資料應分為林改綜合類、確權和林權登記類、糾紛調處類和特殊載體類四大類歸檔,以及保存時間,特別規定了確權和林權登記類、糾紛調處類全部檔案資料應當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