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通報了2012年度各省(區、市)和8家中央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工作的結果和處罰情況。其中,對電力行業脫硝脫硫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貴州省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暫停審批燃煤機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
通報處罰的內容還包括,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內蒙古巴彥淖爾、河南濮陽、湖北襄陽、廣東揭陽、海南東方和甘肅武威6城市,暫停審批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對污水處理設施未按要求建設運行的天津北辰區大張莊風電產業園污水處理廠(一期)、雙青污水處理廠等16家企業和南寧市造紙行業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對脫硫設施未正常運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河北鋼鐵集團和華電山西大同第一熱電廠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追繳二氧化硫排污費,其中享受脫硫電價補貼的,按規定扣減脫硫電價款,并予以經濟處罰。
據悉,環境保護部將跟蹤上述地區和企業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依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