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水日”到來的這段時間,一些地區企業偷排,污染地下水的消息引發公眾強烈關注。
是什么原因讓這些企業竟敢恣意妄為,地下排污事件屢見不鮮?專家認為,是用水與排水多頭管理,以及相關法律不完善,才讓一些企業鉆了空子。專家呼吁,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聯合對企業偷水、偷排行為進行查處,并立法禁止有毒有害物質注入地下,以扭轉地下水污染日趨嚴重的勢頭。
春節期間,一條“偷排”微博將公眾的關注點由大氣霧霾轉移到地下“陰霾”水污染領域。有網友爆料,稱河北、山東部分地區有的企業為了躲避查處,私自將污水通過高壓水井排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源嚴重污染。此消息一經披露,立即引發強烈關注,并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一波聲討地下水污染的呼聲。
近年來,企業污水偷排問題頻發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勢變得空前嚴峻。據報道,國家有關部門對118個城市連續監測數據顯示,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受到輕度污染。
滾滾污水,不僅污染了環境,更直接威脅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斬斷污染向地下轉移的魔爪已刻不容緩。
污水由地表向地下轉移
企業偷排的污水只有兩個去向,一個是地表,一個是地下。但是地表偷排被發現的可能性遠遠高于地下偷排。因為污水要在地表上流淌,通過氣味、顏色,人們不難發現它,以這種方式偷排污水的企業很容易被抓現形。
據報道,2010年葫蘆島市五里河水里出現大量的死魚。葫蘆島河道處一名工作人員分析,在化機橋上游有多家企業,不排除這些企業在晚上偷偷向五里河排放工業污水。
同年,沈陽市環保局于洪分局執法人員發現一家造紙企業向蒲河偷排污水。事實上,該造紙廠是具備零排放能力的,但是由于零排放生產成本較高,于是工廠主要負責人鋌而走險,進行不定期生產,以此來躲避執法人員檢查。
如今類似這種情況已有了很大改變。隨著國家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加強,從國控斷面到省控斷面,再到一些地方的市控斷面、縣控斷面,對于河流地表水污染的監測網絡越織越密。這樣一來,一些不愿處理污水的無良企業,就開始向更加隱蔽的地下排放污水。
近年來,地下排污事件屢見不鮮。據報道,僅河北省近兩年查處的通過滲坑、滲井等方式排污的事件就達數十起!吧綎|濰坊市許多化工廠、酒精廠、造紙廠,將污水壓到地下一千多米的水層,直接污染地下水。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布的這條消息讓人觸目驚心。
有環保工作者告訴記者,現在全社會的環保意識都增強了,如果直接外排污水,不僅環保部門要查處,老百姓那里也通不過。于是有人就盤算,找個隱蔽的滲坑,把污水往里一存,就算不能全部滲下去,經過沉淀的水至少看上去要好很多,再往外排群眾意見也不會那么大。
據專家介紹,北方地區的一些無良企業往往就通過滲坑、滲井、滲透池等進行偷排。而南方一些污染企業則通過溶洞排放工業廢水,使溶洞地下水受到污染,因為溶洞之間多相互連通,這樣往往會導致地下水污染成串連片發生。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教授告訴記者,我國每年約有160多億噸工業污水實際上沒有經過處理就偷排掉了。這有可能就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來源。
國土資源部在2000年至2002年的調查發現,全國有超過60%的地下水資源是屬于到類標準,而到了2009年,全國超過70%的地下水屬于類以下標準。在不到10年的時間里,我國地下水水質急劇下降。
為何企業偷排行為屢禁不止
為何企業偷排污水行為屢禁不止呢?省環保廳一位資深人士對這種情況進行了剖析。一是用水成本接近零值:企業用水基本取自地下水,非法抽取地下水、取水口未安裝流量計的現象普遍存在,企業偷逃了全部或大部分水資源費(水利部門收取)。二是偷逃污水排污費:計算企業污水排污費的重要依據就是該企業的用水量,由于該類企業在取水口未安裝流量計,從而無法獲得真實的用水量。三是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從歷年查處的偷排污水案件看,該類企業往往設有污水排放暗管,設置隱蔽,環境監察人員一般很難發現。四是違法排污成本太低:按照現有的環保法律法規,對企業未按規定設置排污口、私設暗管行為的處罰和措施是,“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對企業超標排放污水行為的處罰和措施是“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排污費數額2-5倍的罰款”。停產整頓對企業來講是最具有威懾力的,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很少采用?梢娖髽I的違法成本也就區區幾萬元,而企業違法排污獲得的利益卻是幾十萬、幾百萬元?傊,通過偷排污水減少生產成本支出,從而獲得非法收益是企業偷排污水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觀原因。
客觀上,由于我國的水資源是由多個部門共同管理的,沒有對用水和排水進行統一管理,這也讓一些企業鉆了空子。馬中說,其實只要把企業的用水跟排水做一份平衡核算,就能掌握其污水流向,進而制止向地下排污這種情況的發生。但是由于相關部門的多頭管理,實現起來比較困難。馬中告訴記者,用水需要計量,也是要收錢的,這是水利部門管的。如果你用的是自來水廠的水,是建設部門在管。這兩個部門賣給你多少水,就收多少錢,對企業的用水情況是掌握得很清楚的。但排水歸環保部門管。排放的時候,企業說我排放多少,環保部門可以去查。但如果查得不嚴,或者他就說他排這么少,而且他可檢查的那些管道就排這么多,因為不掌握企業的用水情況,環保部門也不好質疑。這種管理上的漏洞,在某種程度上也縱容了企業的偷排行為。
如何有效遏制企業偷排
如何有效遏制企業偷排污水的行為發生?在采訪中,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基層環保工作人員的建議都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從源頭控制著手,掌握企業的實際用水量。水利部門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名單在企業取水口統一安裝取水計量裝置,按月計征水資源費,從而扭轉企業零成本用水的局面。
以企業用水量為依據計算污水排放量。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企業用水量,按照相關系數確定企業的污水排放量,再根據監測濃度計算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從而實現排污費足額征收。
建立部門間的聯動機制。根據區域內水資源的特點,環保部門與水利部門必須建立聯動機制,聯合對企業偷水、偷排行為進行查處。
上述建議著眼利用經濟杠桿達到有效遏制企業偷排污水行為的發生。也有人認為,填補法律空白可能更為重要。
據了解,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種類型,一是滲坑、滲井排放;二是淺井水層排放;三是高壓深井排放。但是,見諸法律明令禁止的,只有第一種排污方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周宏春積極呼吁立法禁止向地下排污。他認為,從現實出發,我國應先填補法律上的空白,或者說優先完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空白。當前立法禁止有毒有害物質注入地下,適逢其時。
公眾對地下水質的關注在持續升溫,國家層面的污水防治工作也在不斷加強。據了解,“十二五”期間,我國工業廢水污染治理行業的中央投資規模近1400億元。此外,隨著《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346.6億元投資的逐步落實和2015年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的全面建立,地下水污染日趨嚴重的勢頭可望得到扭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