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圖們市人民政府《關于給予公司財政支持的函》(圖政函[2013]22號)。根據《圖們市人民政府關于繼續給予公司財政支持的批復》圖政函[2012]106號,經圖們市政府研究,決定將公司2012年上交的稅金中,圖們市政府財政留存資金超過2011年實際留存部分的102.75萬元,以財政資金返還的形式支付給公司。該筆資金于2013年3月18日撥付到公司賬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公司收到的上述資金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2013年第一季度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