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中衛市興中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中實業)進行了資產置換交易事項,并經公司201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交易對方興中實業承諾:保證在2013年1月31日前按照其與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簽署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采礦權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完梁水園煤礦采礦權首期價款51140萬元。中冶紙業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如下:本公司作為美利紙業的控股股東,為了保證本次資產置換對美利紙業不造成任何利益損失,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公司對本次資產置換的相關承諾或保證對美利紙業提供補充保證。
經問詢,興中實業回復:因該公司梁水園煤礦首期價款繳納工作需履行相關部門的流程,近期由于適逢地方兩會,造成相關工作延誤,現該公司正在積極辦理首期價款繳納的相關程序。
截止公告日,興中實業已繳納梁水園煤礦采礦權首期價款共計5000萬元,首期價款繳納尚未有新的進展,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司正在積極督促興中實業加快工作進程,切實履行承諾,同時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每隔五個交易日發布梁水園煤礦采礦權首期價款繳納情況的進展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