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末,廣東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廣東有望打破“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不合理困局。根據方案,廣東將在5個行業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率先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單個投保企業賠償限額最低100萬元,最高1500萬元。
廣東省環保廳副廳長李暉表示,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是環境管理與市場手段相結合的有益嘗試,也是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高企業防范環境風險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時獲得經濟賠償,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5大行業率先試點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經過幾年的深入調研,2012年6月5日,省環境保護廳與廣東保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率先納入我省試點的企業包括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礦山采選、石油化工、電鍍、印染、鞣革、化學制漿造紙及味精、酒精生產企業中被列為國家和省重點監控的企業。
此外,廣州、深圳、汕頭、韶關、佛山、中山、東莞、清遠、惠州、江門、肇慶、云浮等12個國家和省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內涉重金屬企業也在試點范疇之列。
據悉,我省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由保險公司與投保企業在公平自愿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目前,試點較為成功的深圳市,截至去年12月初,已有180余家企業參保,保險金額達2.18億元,保費537萬元。投保企業中,電鍍線路板等重污染行業企業約占70%。
賠償限額100萬元起最高1500萬元
《指導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今后投保企業因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依法承擔的多項經濟賠償責任,將由保險公司“埋單”。比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滲漏等造成承保區域內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投保人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費用。
發生環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投保企業根據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對被污染生態環境進行清污修復;以及為妥善處置事故所需的訴訟、仲裁、調查取證等相關必要費用等也將在限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
記者拿到的保險方案顯示,我省試點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償限額以100萬元為起點(保費1.5萬元),設置6個檔次,最高累計限額為1500萬元(保費9.7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并非意味著就“萬事大吉”了。被保險人生產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導致的累進式、漸變式污染;因環境污染間接受損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罰款、懲罰性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為防范保險公司因巨災賠償出現支付危機,試點要求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理賠專項準備金。以每年保費收入的10%作為理賠專項準備金。當年度賠付率超過80%,或單次事故賠款金額超過上一年度保費收入的30%時,超過的部分可用理賠專項準備金進行賠付。
《指導意見》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針對投保企業建立環境風險排查制度,為投保企業免費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環境風險排查服務。發現重大風險隱患的,及時通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未來要納入地方性立法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專家許文峰指出,經過幾十年工業化高速發展的沉淀,廣東省已經進入污染事故的集中高發期,僅2011年全省就處置了河源紫金血鉛超標、武江銻污染等27起突發環境事件,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勢在必行。
李暉表示,下一步,將通過省人大立法形式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納入地方性法規規定,為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許文峰建議,為有效推動試點,可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企業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證審批等的前置條件,將投保與綠色信貸、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結合起來。同時,出臺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排污費按比例補貼企業保費、對保險公司實行營業稅優惠等!昂现曛蕖⒔K無錫等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有益嘗試!
“建議強制高環境風險企業或發生重大事故的企業投保!痹S文峰介紹說,美國就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所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德國也要求高環境風險的“特定設施”所有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另外,投保企業特普萊(廣州)科技電池有限公司反映,目前,保險條款免賠情形太多,而且保費采用固定費率,非依風險評估而定,建議盡快制定環境風險評估方法、污染損害認定和賠償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