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4月1日起,緬甸將允許私人機構辦報。
據緬甸政府網站12月29日消息,緬甸公民或持有緬甸國籍且年齡在18歲以上者,可申請出版日報。日報的發行區域可以是地區或全國,出版語言可以使用本地語或其他外語。
緬甸政府要求,申請者需說明發行宗旨、目標受眾等信息,并于近期將申請表提交至緬甸信息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緬甸于2012年8月廢除實行48年的出版物事先審查制度,被外界視作緬甸近期改革的重要一步。此前,緬甸要求報紙和雜志在出版前將文章提交給政府審查機構,未經審查擅自出版者將面臨嚴厲懲罰。新規實行后,約80家政治刊物和6家宗教刊物可以直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