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收到公司全資子公司圖們市雙麓廢舊物資回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雙麓公司”)轉發的由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以下簡稱“延邊中院”)(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書》、(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 1-2號《受理破產案件通知書》、(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 1-3 號《公告》、(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 1-5 號《決定書》,延邊中院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裁定受理圖們市雙麓廢舊物資回收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
延邊中院經審查認為,雙麓公司始建于 2004 年 4 月,由本公司與吉林石峴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組建,2006 年,本公司收購吉林石峴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雙麓公司成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雙麓公司的經營為廢舊物資回收、汽車配貨,為本公司的造紙業務提供原材料。由于近年來本公司業務結構的調整,本公司已經不再需要雙麓公司供應廢紙,造成雙麓公司連年虧損。根據本公司重整計劃的整體安排,本公司將完全退出造紙業務,并處置與造紙業務有關的資產。目前,雙麓公司賬面資產總額為 7,034,820.98 元,且全部為對外的應收款,其中貨幣資金為 14.88 元,對本公司的應收賬款為12,633,972.33元,僅有 128.14 萬元的應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