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交所關注函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收到投資者有關公司土地減值方面的問詢,公司立即就此進行了相關核查,現就投資者問詢的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2005年12月,經公司200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金城造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城集團”)將1,803.4萬平方米大凌河河灘地土地使用權按照評估價格59,000萬元作價抵償其因歷史原因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占用的公司資金。
上述土地用途為造林用地和企業林紙一體化用地,原擬作為造紙林基地,實施林紙一體化項目,以解決公司產品及原料結構調整的問題。由于種種原因,公司后續經營陷入困境,面臨財務危機且逐漸加重,繼續實施林紙一體化項目已不現實。由于上述土地用途為造林用地和企業林紙一體化用地,無法用于其他住宅建設及商業開發,故未能有效利用。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到上述土地可能出現的減值跡象,公司委托遼寧天力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力公司”)對上述土地進行了評估。根據天力公司出具的遼寧天力地估字(2011)第凌-003號《土地估價報告》,上述土地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凈值12,628.5萬元,故公司在2010年度預計了相應減值損失。
根據公司公開披露的2011年年度報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值為44,987.8萬元;根據天力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的遼寧天力地估字(2012)第凌-057號《評估報告》,以2011年12月30日為基準日,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46,012.17萬元。
2012年5月22日,因公司嚴重資不抵債,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錦州中院”)裁定公司進行重整。根據錦州中院裁定批準的財產變價方案,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8月10日期間對上述土地使用權連續進行了三次公開拍賣,但均因無人參與競買而流拍。2012年10月26日,公司與錦州市土地收儲開發中心簽訂了土地收儲協議,錦州市土地收儲開發中心收儲公司13宗河灘地,總面積為20,005,289.2平方米,支付收儲補償金32,995萬元(詳見2012年10 月30 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關于簽署土地收儲補償協議的公告》)。
因此,公司受讓及處置上述土地使用權,分別經過公司股東大會及錦州中院的批準,上述土地使用權未能按照原值變現處置系客觀結果,不存在人為操縱的因素。
特此公告。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