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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應承擔過度包裝責任
 
http://www.hnckzkzs.com  2012-10-12 中國環境報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近日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受訪的4306人當中,97.5%的受訪者認為當前我國商品過度包裝現象嚴重,其中76.0%的人認為非常嚴重。為什么過度包裝問題遲遲難以解決?筆者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沒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抑制過度包裝和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的責任主體應是生產者。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雖然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但條文不夠明確、細化,缺乏普遍的剛性約束,導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不能有效貫徹落實。

  為此,有必要出臺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允許生產者將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委托社會組織或回收利用企業管理。細化廢棄物回收利用的實體資格、程序、流程和費用機制,建立政府、消費者、生產者分工協作機制。這既體現生產者的責任,又減輕生產者的負擔。

  目前,有兩種回收代理辦法值得借鑒。一是吸收德國雙元回收辦法。由生產者聯合組織做回收實體,負責城市固體廢棄物的回收、分類、處理和循環利用。生產者作為聯合組織成員繳納一定費用,消費者配合生產者聯合組織承擔廢棄物收集等政策法規所規定的責任。二是合同能源管理辦法,推行合同城市固體廢棄物管理模式。讓有實力的專業公司與生產者簽訂城市固體廢棄物管理合同,代表生產者履行責任,并從生產者那里收取服務費用。

  誰過度包裝誰主責,生產者不僅要為過度包裝承擔相應的責任,還要建立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抑制住過度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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