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0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第六批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
《決定》要求,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
【投資領域】
對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如,發展改革委下放了“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準”的審批權限,證監會取消了“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等項目
【社會事業項目】
對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精簡和調整。如,教育部取消了“高等學校設立、撤銷、調整研究生院審批”、“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準”,衛生部取消了“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如稅務總局取消了“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林業局取消了“天然林保護工程省級實施方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