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山西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兑巹潯分赋,“十二五”期間,國家新增氨氮、氮氧化物減排約束性指標,山西省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改造、工業企業污水脫氮、冶金行業煙氣脫硫、火電煙氣脫硝等設施建設任務亟待推進。垃圾處理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進度遲緩,F有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如污水處理管網建設滯后,運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
農村環境保護滯后,綜合整治任務艱巨。廣大農村地區環;A設施建設落后,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日趨嚴重,環境衛生狀況不容樂觀,農村地區工礦企業引發的污染問題日益增多,畜禽養殖、農業面源已成為水體污染的重要因素。
自然生態系統脆弱,礦山生態修復任重道遠。長期高強度資源型經濟發展模式造成的生態破壞日趨加重,地表沉陷、河流斷流、水土流失、生物多樣性破壞、生態系統退化等生態環境系統失衡的現象十分突出,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尚處于起步階段。
《規劃》總體目標,環境質量明顯改,地表水監測斷面劣V類水體的比例小于30%;綠色生態工程實施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年均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縣(市、區)比例超過85%;11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均值全部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率達到60%。
《規劃》明確指出要推進工業水污染防治、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控制畜禽養殖污染、保障飲用水源地安全、遏制地下水污染、全面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
推進工業水污染防治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物的工程減排,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實施污水處理提標工程,提高工業廢水深度治理水平。在電力、鋼鐵、焦化、洗煤全行業強制實現工業廢水零排放;合成氨、尿素生產企業工藝廢水要求做到不外排;現有煤礦全部完成礦井水處理回用工程建設,礦井水處理率達到100%,回用率達到70%以上;煤化工企業全部完成工藝廢水深度處理及回用設施建設任務;化工行業廢水回用率達到70%以上;造紙行業廢水回用率達到70%以上;農副產品加工、飲料等行業廢水回用率不得低于40%;電鍍行業廢水回用率達到65%以上;醫藥、橡膠、制革、印染等涉水行業現有企業全部實施污水深度處理,達到回用標準,并逐步回用于廠區生產及生活系統,力爭實現“零排放”。實施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及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實現園區內工業廢水的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進一步提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優先完善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加強設施運營監管。加快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增強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75%。積極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站、醫院等要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采取除磷脫氮工藝,并同步安裝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在線監測裝置,同時推進現有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提標改造。力爭在11個設區城市建設污泥集中處理設施,使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水平進一步提高。加快推進垃圾滲濾液治理設施建設。
積極鼓勵污水綜合利用。加快污水回用設施建設,健全再生水回用的相關政策、制度,增加工業、市政、景觀、生態、農業等領域再生水使用量。鼓勵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中水處理回用設施,已建住宅小區鼓勵實施中水回用改造。
控制畜禽養殖污染
現有畜禽養殖專業戶和散養相對集中的鄉鎮需建設糞便集中處置設施,新建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必須配備畜禽糞便處理設施,確保COD、氨氮的去除率均達到70%以上。到2015年,全省80%以上的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要配套完善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并實現正常運行。
保障飲用水源地安全
完善城鄉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機制。全面完成鄉鎮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依法取締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制訂并實施超標和環境風險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方案。健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評估、信息公開制度,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警能力建設,開展設區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所有縣級以上城市進行一次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笆濉逼陂g,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100%(不含本底值)。
加大城鄉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力度。完成13處水庫型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防護設施工程建設,建設隔離防護工程,包括物理隔離工程(護欄、圍網等)和生物隔離工程(防護林),防止人為活動對水源保護區水量、水質造成影響;對13座水庫型水源地實施取水口污染防護工程,建造地表水水源地取水口的污染防護系統以及建設傍水取水滲井與防污透水壩;推進13個水庫水源地保護區生態恢復與建設工程,建設生態隔離屏障,完成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生物凈化裝置。保障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安全,完成隔離防護工程建設,清理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地下油罐、垃圾堆場等污染源。
遏制地下水污染
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重點對工業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礦山開采、煤化工生產以及加油站、油庫等地下水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進行調查,篩選典型地下水污染區開展修復試點。全面保障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禁止滲井、滲坑、固廢堆放等污染地下水的行為,著力解決城鎮生活垃圾對地下水的影響,強化重點工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分類逐步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的污染。嚴格控制太原、臨汾、運城等區域地下水超采。完善地下水監測體系,初步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
全面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
細化水環境控制單元,積極推進水環境單元化管理模式。全面落實國家海河、黃河規劃中我省境內控制單元的工作要求。落實三級控制單元的治理措施,嚴格保護汾河忻州段、桑干河寧武段、滹沱河繁峙以上段、清漳河和順段、濁漳河長子、屯留、榆社段等上游源頭水;完成汾河干流兩側3公里范圍內現有涉水企業的廢水深度治理任務;在汾河中下游的太原、晉中、臨汾、運城四市逐步推行城市污水全量循環,對太原市內的13條明渠實施綜合整治。對三川河、丹河、桑干河、七里河、十里河、滹沱河、濁漳河,以及涑水河、文峪河、瀟河等汾河支流沿岸一公里范圍內已建成的排污企業實施治理、搬遷或轉產改造。加強對沁河、桃河、絳河、清漳河等達標河流(湖、庫)的水質保護,禁止此類水域內新建涉水污染項目,對現存污染源進行深度治理,做到污水回用不外排。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強化水功能區管理,實施水功能區達標考核制度。以瀟河、丹河、濁漳河、清漳河、滹沱河、七里河等干流為突破口,率先消除劣Ⅴ類水體。全力改善城市、城鎮區域劣Ⅴ類河段和城市景觀水體水質,促進出境河段水質改善,確保水環境功能達標率達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