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出臺了《吉林省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務,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改革目標。
從2012年開始,吉林省計劃利用5年時間,緊緊圍繞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和保障收益權,全面實施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以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為原則,兼顧各方利益,切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通過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科學經營,逐步建立起有利于集體林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主要任務是,在全省開展以 “五項制度建設”為主的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放寬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下放集體林木材生產計劃編制權限,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由各縣(市)按照采伐限額自行編制和執行;建立林木采伐利用機制。商品林可以進行主伐、撫育伐和其他采伐。
建立健全集體林權流轉制度。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農民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自己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或合作條件。
建立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保障制度。加快集體林權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完善運行機制。到2014年年末,各縣(市、區)都要明確相應的部門做好集體林權管理服務工作,為林農、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等集體林經營者提供集林權登記、林權流轉、信息發布、政策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務;推進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為林權流轉和抵押貸款等活動提供依據和服務;引導和扶持農民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場、股份制林場等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促進規;、集約化經營。到2016年年底,重點林區縣(市)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地方,農戶參加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覆蓋面要達到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