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政府了解到,為加快森林資源培育體系和林業產業體系建設,吉林省出臺了《吉林省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務。
《方案》提出,放寬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下放集體林木材生產計劃編制權限,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由各縣(市)按照采伐限額自行編制和執行。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農民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自己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建立造林、撫育、良種補貼制度。引導和扶持農民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場、股份制林場等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到2016年年底,重點林區縣(市)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地方,農戶參加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覆蓋面要達到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