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石獅市環保部門獲悉,為有效改善環境質量、引導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7月1日起,一批不符合環保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將不再予以審批。
根據最新下發的《石獅市規范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若干規定》,明確不再予以審批的新建項目包括皮革及毛皮加工、合成革及人造革、造紙、電鍍、金屬冶煉、石板材生產、畜禽養殖、燒結磚、采砂洗砂、小規模化工項目(單純化學品混合分裝除外)、使用含苯膠制鞋等項目。
同時,在劃定的集中供熱區域內,不再審批新建燃煤、燃重油鍋爐。集中供熱區域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20蒸噸以下的燃煤燃重油蒸汽鍋爐及1200萬大卡以下的熱載體燃煤燃重油鍋爐,引導企業使用清潔能源;確實需要新建20蒸噸以上燃煤蒸汽鍋爐或1200萬大卡以上的熱載體鍋爐的,需嚴格同步配套除塵、脫硫、脫硝設施。
此外,所有新設建設項目應符合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含海洋)及生態功能區劃等相關規劃,實現生產性項目向工業園區、工業小區發展。而工業園區或小區內,未建成排水管網或區域污水排放不規范的,將不再審批新建排放污水的項目。區外,一律不再審批二類(輕污染)和三類(重污染)工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