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公布2012年紙巾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有24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陜西、寧夏、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92家企業生產的200批次產品,產品范圍包括紙面巾、紙手帕和紙餐巾。主要依據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GB/T 20808-2006《紙巾紙(含濕巾)》等標準的要求,對細菌菌落總數、真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亮度(白度)、橫向吸液高度、橫向抗張指數、縱向濕抗張強度、柔軟度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測。
結果顯示,有2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涉及統匯紙品(北京)有限公司、滿城縣金博士紙制品有限公司、滿城縣立發紙業有限公司、常熟市尚湖鎮寶富達衛生用品廠、桐鄉市銘嘉紙業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千葉紅紙制品廠、杭州金飄合紙業有限公司、宿松縣千里香紙業有限公司、晉江市安海鎮博雅紙制品廠、南昌市鑫隆達衛生用品廠、江西省恒銘紙業有限公司、濟南恒安紙業有限公司、鄭州萬戈免洗用品工貿有限公司、漯河市聚源紙業有限公司、衡陽市瑋大紙業有限公司、東莞市白天鵝紙業有限公司、東莞市華興紙業實業有限公司、沐川禾豐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景山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彼特福紙品工藝有限公司、西安福瑞德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寧夏科進峽光紙業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潔達紙制品廠、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福人紙品廠等24家企業。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通報相關部門,并已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