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其他國家一道共同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和互惠互利合作,我國大型國企境外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取得積極進展。為使我國企業更多地了解境外造林投資環境,現介紹日本造紙聯合會和境外工業造林中心撰寫的關于墨西哥紙漿用材宜林地造林調查報告。
到墨西哥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有土地和政策優勢
墨西哥林產業所用木材曾一直依賴天然林生產,1994年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后,低廉的木材進入國內,國產材的競爭力下降,天然林采伐后一部分用地僅作為放牧利用,其余土地則被擱置。像這樣可用于工業造林的土地約有1100萬公頃。
為此,墨西哥政府提出了促進工業造林計劃,其目的是利用閑置土地營造用材林,振興林業產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近年來,促進工業造林等國家造林計劃已納入溫室氣體減排計劃(PROARBOL)。
墨西哥造林計劃的目標是25年造林86.5萬公頃,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7年造林經營的補助金。從2001年平均每公頃造林費用看,紙漿用材林7年合計740.45美元;鋸材等用材林7年合計885.41美元。對鋸材用紅杉林的補助金按重要程度分類;另外,還制定了稅制獎勵措施,一是所得稅和資產稅減稅25%-50%;二是對機械裝備的投資短期內可按93%折舊;三是購入消耗品的附加價值稅稅率為零;四是有價證券等資本收益和紅利不上稅。補助也有條件,一是以生產力低的土地以及發生土壤侵蝕等荒廢的土地為對象造林;二是土地所有權清晰;三是森林施業管理計劃由具有認定資格的林業技術顧問制定;四是計劃書應考慮到環境基準及保護計劃面積15%以上的野生植物和恢復、造林等。
墨西哥林業政策與土地制度密切相關
墨西哥的林業政策與土地制度有密切的關系。1917年的憲法對土地制度做了如下規定: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有權征用私有土地進行再分配。在這一規定下,歷屆政府征用私有土地再將其分配給農民團體合作社。私有土地所有面積有上限規定,超過部分成為征用對象。1924年-1984年,國家已征用并再分配的土地達7700萬公頃,超過國土面積的1/3。
合作社是共同利用土地的集體,通常由一個村落的居民組成。在實際土地利用時,分為集體利用和將土地分配給成員的個人利用。對于農地,個人利用占絕大多數。
合作社還有另外一種叫做社區土地的所有形式,這是以社區為基礎組成的自治組織。社區土地一直是共有地,是國家正式確認且連接成片的土地。以合作社占主導的土地所有制度嚴重阻礙了農牧業和林業的發展,私有土地面積上限的規定妨礙了農牧業和林業經營規模的擴大以及經營效率的提高。在加入WTO和NAFTA的浪潮下,墨西哥的農牧業和林業面臨著必須加入國際競爭行列的迫切問題。為提高農地的流動性、農業經營的大規;托,墨西哥于1992年進行了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最大看點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得到承認,而且其上限是小土地所有者上限的25倍;二是同意合作社共有地的出租、租借及買賣。
股份有限公司要獲得土地可以發行“系列T”特別股票。具體做法是,當公司要獲得土地時,必須向土地提供者和資金提供者發行同等價值的系列T股票。該股票與其他股票同樣操作,但需注意的是公司解散時只有該股票的持有人可以接受土地分配。此外,外國人持有系列T股票不能超過49%,也就是說墨西哥人必須持有51%以上的系列T股票。
根據調查,幾乎所有的造林公司都依據租約取得小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租賃、購買土地雖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必須得到合作社總會的同意。合作社成員大多是少數民族,由于語言、文化、社會的差異,想得到合作社成員的同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前的造林地基本是從比較容易交涉、有一定財力的小土地所有者那里租賃和購買取得的。目前,墨西哥各州有60名環境自然資源部的官員擔任談判顧問,就造林事宜與合作社溝通,但實際上與合作社談判的大多是法律及會計事務所等民間企業,這樣的公司各州都有。
墨西哥政府非常重視林業政策,2001年環境自然資源部成立時的預算為28億日元,但2009年猛增到540億日元,今后計劃還會增加預算。
墨西哥鼓勵外資按規定比例投資造林
墨西哥政府雖然鼓勵外資投資,但對取得造林所需的土地規定了外資參與比例,規定擁有土地的公司外資參與率不得超過49%。但間接投資不被認為是“外資”,所以也可以對伙伴進行不超過50%的投資,這樣就可以規避對外資參與率的規定。但最好還是不要進行過多的間接投資。
外國企業取得土地雖有一些限制,但原則上是可行的,取得不動產時必須得到外交部的許可。在限制地帶(國境沿線100公里及沿岸50公里以內的地帶)也有可能取得土地,但同樣需要報告外交部。
外國企業成立公司時需要得到外交部的許可;外國企業必須在外資局注冊,并每年進行注冊更新,注冊內容如有變更必須報告。
負責促進外資發展、向外資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以及協助在墨西哥國內取得客戶業務的機構有墨西哥貿易投資促進局和駐世界各國的代表處。目前,該機構在中國僅在北京設有代表處,為墨西哥駐中國使館組成部分。
墨西哥國內有1100萬公頃造林候補地,國家林業委員會也獎勵工業造林,但實際進展不大。15年前,國際造紙等3家企業計劃參與造林10萬公頃,但最后卻不了了之。2008年,墨西哥政府宣布將為生物燃料用森林資源的開發投資8.75億比索,支持10萬公頃以上的造林,2009年格雷羅州開始進行生物燃料原料的麻風樹造林,有可能形成與紙漿材的競爭。
以格雷羅州為例,沿海平原的自然條件適宜農業和林業發展,有地下水,土壤肥沃,如果種植的紅杉生長良好,再加上所有者的精心撫育,10年-15年后可生長為高15米、直徑30厘米的大樹,每公頃收獲400立方米、收益100萬比索。但附近沒有國際港口,最近的是400公里以外的瓦哈卡洲東部的薩利納克魯斯港,因此在此造林需考慮運輸成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