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2012司凍027號],恒豐紙業因第一大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樺林集團提供貸款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繼續司法凍結,包括凍結期間產生的孳息,凍結期限自2012年4月30日起至2012年10月29日止。
恒豐紙業第一大股東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述股份初次凍結期限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