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1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經復審調查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商務部于2007年4月17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2年2月10日,中國電解電容器紙產業申請期終復審調查,提出繼續維持該反傾銷措施。商務部審查后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決定立案調查。
資料顯示,目前全球范圍內僅有兩家能夠系列化生產電解電容器紙的廠家。國際半導體設備材料協會(SEMI)之前公布,2012年3月北美半導體設備制造商接單出貨比(Book-to-Bilratio)初估為0.95,連續第4個月呈現上揚,為自2011年5月以來最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