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惠州市環保局獲悉,2012年《惠州市招商引資環保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出臺并發布;葜萁衲陮⒔剐陆ㄔ旒、電鍍、制革、印染、線路板等重污染項目,限制水污染型、能耗物耗較高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
指引要求,東江、西枝江流域及龍門河上游區域將嚴格控制新上水污染型及“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的化工行業項目。其中淡水河、潼湖流域、緊水河、稿樹下水、馬嘶河(龍溪水)等支流和東江惠州博羅段江東、榕溪瀝(羅陽)、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個直接排往東江的排水渠流域內,禁止新建和擴建造紙、電鍍、制革、印染、發酵釀造、規;B殖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等重污染項目。在達到階段性水質目標前,暫停審批電氧化項目、定點園區外化工食品加工及含酸洗磷化項目、工業園區外含表面處理工藝的項目、排放含汞砷鎘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標或超總量污染物的項目。在污水未納入污水處理廠收集管網的城鎮中心區域,不得審批洗車、餐飲、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項目。
指引明確鼓勵引進符合產業政策、土地利用規劃和環保要求的高新技術項目、輕污染或無污染項目,包括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現代農業以及能源、環保、交通、水利基礎產業、宜居環境工程、社會發展工程、資源儲備保障工程;污染減排、區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工程項目。同時限制水污染型、能耗物耗較高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禁止新建造紙、電鍍、制革、印染、線路板等重污染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