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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禁建污染飲用水源項目含造紙
 
http://www.hnckzkzs.com  2012-02-06 福建日報

  為破解近年來水污染事故不斷,水環境保護監管手段缺乏等系列問題,于2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作出詳細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源準保護區范圍建設對水體污染嚴重的項目。該法規積極鼓勵創新環保限批措施。

  福建省環保廳于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說,《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專列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專章,規定了印染、造紙、制革、冶煉等12類建設項目和產生含鎘、氰化物、病原微生物等10類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源準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擴建。該條例進一步要求,在飲用水源準保護區實行工業、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置,禁止擅自排放、傾倒污染水體。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范圍內改建建設項目,也不得增加排污量和改變排放污染物種類。

  《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為地方主管部門創新環保限批措施做了新的制度設計。據介紹,條例規定,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工業投資區等各類工業集中區實行污水集中處理。對未實現污水集中處理的工業集中區,地方主管部門有權暫停審批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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