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一年,三項財務數據被虛增,涉及資金數千萬元,中國證監會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決定書”)將安妮股份推到了聚光燈下。雖然公司以及四位高管都受到了處罰,但是很多投資者認為處罰過輕,而且公司只提道歉不提賠償的態度讓投資者覺得缺乏誠意!
虛增收入近7000萬
10月10日,安妮股份公告稱,公司于9月30日收到了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公司2008年虛增營業收入6901萬元,虛增營業成本5292萬元,虛增利潤1609萬元。由于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6條和第193條,證監會決定對安妮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張杰、林旭曦等安妮股份的四位高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安妮股份表示將于10月13日采取網絡方式召開公開致歉會!
記者了解到,安妮股份是一家主營商務信息用紙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綜合應用服務的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登陸中小板。招股說明書顯示,在上市之前的2006年和2007年,公司營業收入出現了23.62%和30.44%的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更高,分別為95.32%和117.44%。如此良好的業績并沒有持續多久,安妮股份在上市第一年就做出了虛增財務數據這樣的違法行為。
第二個綠大地?
數據顯示,安妮股份2008年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在虛增之前分別為4.88億元和5530萬元,扣除“水分”以后,實際數額分別為4.19億元和3921萬元。其中利潤總額較2007年的5319萬元下降了26.28%! 疤撛隽6000多萬元的營業收入,難道僅僅被罰幾十萬元嗎?”“安妮股份的行為明明就是第二個*ST大地,為什么受到的處罰這么輕?”
很多投資者致電本報,對安妮股份所受到的處罰表示不解。對于投資者的質疑,記者根據公開資料,將安妮股份和綠大地的情況做了一個對比,表格見文后!
時點不同結果異
“安妮股份2008年5月上市,虛增收入等違規行為是在上市獲準以后,所以并沒有影響到公司的上市資格,”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理在接受《大眾證券報》采訪時說:“安妮股份IPO上市所依據的資料是2008年之前的年份,因此并沒有涉及欺詐上市問題。所以同樣是虛增收入和利潤,但是由于時間點的不同,情況就不能和綠大地相提并論!薄
張理進一步分析認為,安妮股份在上市之后造假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我國法律并沒有做很細的規定,比如沒有細化到虛增營業收入多少萬元,對應多少萬元的處罰。按照《證券法》規定,如果情節嚴重的話,處罰的力度要更大一些,比如一家公司原本是虧損的,虛報以后成為盈利,這樣的情況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如果公司原本業績就不錯,虛報的利潤只占很小一部分,這樣的情況就相對輕一些。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2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到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中天銀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王曉飛向記者分析:“雖然安妮股份上市業績下滑并沒有達到50%的紅線,但是上市第一年業績下滑近三成也非常難堪,我個人猜測,公司財務造假的動機或許是為‘遮丑’!薄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公司違法一事,安妮股份僅承諾致歉,對投資者的賠償卻只字未提。記者致電公司,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董秘和證券事務代表均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