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宣城市宣州區法院判決一起職務侵占案,被告人吳某因盜竊“益母草”等婦衛用品126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04年,吳某被聘為市某紙業公司駕駛員,負責將貨從公司倉庫拉至市區門市部。在此期間,吳某結交了女友,開銷很大,遂打起了撈公司外塊的主意。法院查明,一年內,在為市某紙業公司拉貨時,吳某多次盜竊 “益母草”、“安爾樂”、“唯爾!钡绕放频膵D衛用品共計126件,價值14000余元,后分別賣給楊某和席某,得贓款10000余元。案發后,贓物已被追回并發還受害單位。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便利,采用竊取手段,將本單位的財物占為已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職務侵占罪。吳某自愿認罪,當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