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14日通報,為滿足公眾的環境知情權,敦促上市公司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環境保護部近日將出臺《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指南》要求,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16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應當發布年度環境報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守法、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環境信息;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事件發生1日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披露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事件對環境影響情況和人員傷害情況(如有),及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等;因環境違法被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環評限批、被責令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被責令拆除、關閉、被處以高額罰款等重大環保處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得知處罰決定后1天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披露違法情形、違反的法律條款、處罰時間、處罰具體內容、整改方案及進度。
該法規還首次明確了環境年報應該披露的內容,以防止企業在披露時語焉不詳。上市公司不僅要報告年度內重大環境問題的發生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還要對該企業的總量減排任務、清潔生產實施情況以及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完成情況做出說明。
近年來,為促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我國先后頒發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有效推動了我國企業環境信息工作的開展。今年以來,多家上市公司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對環境造成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