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亞紙業新項目因環境違法被環保部處罰,圖左下為河南新鄉新亞紙業董事長宋敬志。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今日發布關于河南新鄉新亞紙業集團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新亞紙業因10萬噸APMP楊木化漿技改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滿負荷生產,被環保部責令停止生產,并處罰款十萬元。
據中新網能源頻道了解,新亞紙業10萬噸APMP楊木化漿技改項目2008年12月擅自進行試生產,在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情況下,主體工程又滿負荷生產。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環保部決定責令新亞紙業10萬噸APMP楊木化漿技改項目停止生產,罰款十萬元,在該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我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據中新網能源頻道了解,新亞紙業集團是以制漿造紙為主,集熱電聯產、醫藥化工、物流商貿、機械制造、林基地開發、環保綜合治理于一體的企業集團,是河南省造紙行業龍頭企業,河南省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全國制漿造紙30強企業。據悉,新亞紙業在2010年9月25日曾進行了陳述申辯,稱已啟動該項目環保驗收工作,并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建設了相關環境保護設施,淘汰了相關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