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環保部門獲悉,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標確定:到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在2010年17.02萬噸、2.07萬噸基礎上削減9.56%、10.78%,分別控制在15.39萬噸、1.84萬噸以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在2010年4.28萬噸、4.66萬噸基礎上削減6.47%、6.30%,分別控制在4.00萬噸、4.37萬噸以內。
為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我市嚴格環境準入,在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上,控制高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產業與項目建設,從源頭上把好總量減排關。支持各地將單位工業產值COD(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0千克/萬元(或氨氮排放量大于1千克/萬元)且產值小于3000萬元的高污染低產出的企業,優先列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予以關閉,重點淘汰化工、造紙、印染等重污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