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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抬高預上市公司環保核查門檻
 
http://www.hnckzkzs.com  2011-02-18 經濟參考報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17日下發通知,要求省級行政區環境保護局嚴格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對申請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上述行為包括:發生過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被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或停產整治,受到環境保護部或省級環保部門處罰,受到環保部門10萬元以上罰款等。本條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開始實施。

通知還稱,在核查過程中,公司仍存在以下違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環保部門應退回材料,并在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上述情況包括,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有關規定,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未完成因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污染或因引發群體性環境事件而必須實施的搬遷任務。

值得注意的是,本規定還追加了行政追責條款:對于存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企業重大違法事實行為的上市環保核查技術咨詢單位,省級及以上環保部門應在2年內不再受理其編制的技術報告;環境保護部將撤銷相關責任人員證書。

2010年9月14日,環保部公布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該指南涵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等16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約涉及575家上市公司,占兩市共計1947家上市公司的29.5%。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蔣洪強研究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次預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新政,上述16個重污染行業均有可能受到影響。一家大型券商的環保產業分析師則透露,該通知雖然增加相關高污染行業的排污、治污成本,但長期來看將為環保產業,尤其是環保裝備制造業帶來商機。

環保部環評中心一位專家17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該通知的頒布,旨在提升預上市公司的環境核查壁壘,阻斷高污染企業的上市圈錢渠道;也有助于避免上述企業成為“漏網之魚“,在日后有關部門對歷史欠賬的追查中,造成股價大幅波動,損害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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