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佳山水,古今推富春",浙江富陽的造紙行業發展蓬勃,但昨天(4日)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卻接到了來自國家發改委的一張罰單,這也是針對價格壟斷開出的新年第一張罰單!
發改委網站上的公告內容顯示:2010年以來,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先后多次召開行業會議,協商富陽白紙價格,其中A級白板紙先是上調到了每噸200元,之后降到了每噸100元,之后在8月中旬再度上調!
同樣是在昨天,發改委發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將于2月1日起實施。兩部新規出臺實施,能否對類似富陽造紙行業協會這種結成聯盟操縱價格的行為有效遏制?又將如何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下面我們連線經濟評論員馬光遠,請他為我們做進一步解讀!
主持人:富陽紙業協會的行為違反了新規中的哪些條例呢?打擊價格壟斷怎樣在新規中得到體現?
馬光遠:新規中規定三種價格壟斷行為,一個是價格聯盟,第二個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第三個是行政性的價格壟斷行為。從富陽造紙協會本身的行為來看,最主要的是違反了關于價格聯盟的規定,也就是說相同行業的協會或者企業,在對外銷售價格的時候統一行動,抱團,比如我們之前講的方便面的集體漲價,彩電行業的價格聯盟,還有乳業等等,基本上都屬于價格聯盟行為。特別是我們國家以具有行政權利的一些行業協會的面目出現的價格聯盟,更是具有隱蔽性,但是在這一次里面我們看到,在這個《反價格壟斷規定》里面,第9條特別規定了行業協會禁止從事的一些行為,比如說采取一些通知、宣言等等規定一些統一價格就違背了《反壟斷法》和《反價格壟斷規定》的條文規定,應該說富陽造紙業協會這個行為恰好是《反價格壟斷規定》第9條里面規定的一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