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日下發通知,補充說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中涉及“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紙張”產品,其生產原料中蔗渣摻兌比例不低于70%。
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對納稅人銷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等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具體退稅比例2009年為100%,2010年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