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印刷復印的業主,必須嚴格規范自己的經營行為。近日,通川區公安分局對城區的印刷復印業劃定了經營“禁區”,從業業主倘若非法印制出版物、包裝裝潢等物品,將依法受到懲處。
從事印刷復印須備案
據了解,通川區現今共有9家印刷廠、10家廣告門市和28家復印門市,這些從業者在從事廣告、印刷、打印等活動時,極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為其制作危害國家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印刷品,甚至還會為一些假冒偽劣產品和盜版音像制品印制包裝。
對此,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要求印刷復印業主和廣告公司在領取證照后,15日內必須到轄區派出所和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備案,且印刷復印業主必須建立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制度,并對從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一碰“禁區”將受罰
此外,公安機關將嚴查印刷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等行為,如用于信訪、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的標語、橫幅、傳單等,違者除被責令停業整頓外,還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對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還將嚴查印刷偽造、變造公文、證件、證明文件、車票、演出票、有價票證、工作證等行為,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