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將欠款大股東告上法庭后,近日,青山紙業終于等到了法院執行裁定書。而該裁定書也使得公司大股東面臨變更,持股6900萬元的二股東福建南紙或將晉升為大股東。
青山紙業今日公告稱,8月23日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將大股東青州造紙經評估的所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及構筑物、長期股權投資資產、設備及流動資產作價35586.13萬元交付公司抵償債務;公司將超出債權的部分在扣減應支付的青州造紙職工安置補償費等費用后余額17505.02萬元,以貨幣形式返還給青州造紙。
此前,公司大股東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與三家債權人,即青山紙業、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福建省財政廳的欠款糾紛案,由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案執行。四方當事人于2010年8月16日簽訂的《執行和解協議書》確認,公司債權總額為25071.49萬元、信達公司債權總額為58190.47萬元、福建省財政廳債權總額為35367.02萬元;青州造紙可分配資產評估值為61356.62萬元,三方債權人按債權比例受償分別為:公司占21.14%計12970.79萬元、信達公司占49.05%計30095.42萬元、福建省財政廳占29.81%計18290.41萬元。
該和解協議書除約定對青山紙業的清償方式外,還約定,青州造紙所持公司股份8568萬股(股價按照規定采用2010年6月30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術平均值計算,每股3.82元)合計價值32729.76萬元,其中5329.29萬股作價20357.91萬元抵債給信達公司,青州造紙另外再支付給信達公司現金補償款9737.51萬元;其余3238.70萬股作價12371.85萬元抵債給福建省財政廳,青州造紙另外再支付給福建省財政廳現金補償款5918.56萬元。
若該和解協議書被執行,則青山紙業原二股東福建南紙將升任公司大股東,而信達公司成公司二股東。(吳芳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