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國制漿造紙企業執行新的污水排放標準,新標準的排放要求與原有標準相比大幅提高,并取消了對非木漿制漿造紙企業寬松的排放政策。
造紙業一向被視為我國的環境污染大戶。根據國家環?偩纸y計,2007年在全國41個行業中,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為221.1億噸,其中,造紙業廢水排放占總量的14.4%,僅次于化工制造業,位居第二;而按廢水中最重要的化學需氧量指標(COD)排序,則造紙業COD總排放量高達168.2萬噸,占全國工業排放量的33%,排在第一位。此外,造紙業居我國五大高耗水行業之首,國內紙廠噸紙水耗高達100立方米以上,幾乎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倍。其中,小型造紙廠的污染水平遠遠高于規模紙廠。
按照《造紙產業發展政策》,到2010年實現造紙產業噸產品平均取水量由2005年103立方米降至80立方米、綜合平均能耗(標煤)由2005年1.38噸降至1.10噸、COD排放總量由2005年160萬噸減到140萬噸,逐步建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發展和諧的造紙產業發展新模式。要實現這一目標,降低噸漿和噸紙的耗水量、減少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濃度,是造紙業實現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