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的“門檻”趨嚴在上市公司提供的方案中體現得愈發明顯。昨日,恒豐紙業紛紛發布修訂后的股權激勵計劃,對行權條件、回購價格等各個重要環節都進行了修改,總體而言,股權激勵的行權業績條件相對于原方案被明顯抬高。
恒豐紙業昨日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已經是二度修改,而從授予股份數量到行權條件較之以往計劃均有了明顯變化。盡管計劃所定的行權價格5.53元/份較之目前股價明顯“打折”,但這與恒豐紙業股權激勵計劃最早推出時間有關,而之所以耗時較長,幾經修改也是一個原因。
恒豐紙業最初股權激勵方案于2008年10月底公布,當時推出的激勵期權數量為700萬份,而根據黑龍江國資委相關要求,公司在2009年9月又將草案進行修改,由此授予期權數量一下銳減至193萬份,而在昨日公布的草案中,根據證監會最終的授予數量僅為52萬份。
更為“嚴厲”的還有行權條件。按照原設置的條件,每一行權期的業績指標包括了凈利潤/利潤總額增長幅度、每股收益和主營業務利潤占比,而其中,2010至2012三個年度的利潤增幅均相對于2008年而言,分別為15%、30%和50%。但在最新的草案中,上述行權指標被設置的更為嚴格,尤其是經審計后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在2011至2013三個年度將分別較之對應的上一年度凈利潤增長超過18%,同時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5%。由于2008年公司全年凈利潤為6276萬元,較之2009年的1.05億元有不少差距,而對比修改后的行權條件,使得業績增長要求較之以2008年固定基數顯然更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