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體林權改革中,獨生子女戶將增加一個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積和集體收益分配份額。這是陜西省政府近日下發的《關于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對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惠的辦法(試行)》中規定的。 該《辦法》規定,凡是2007年7月以來涉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本省戶籍人口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戶,均可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核定發包集體林地面積和分配集體收益時,增加一個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積和集體收益分配份額。對于已經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改革任務或村組林地承包方案已實施但未落實該優惠政策的,可在集體預留林地和收益中調整落實,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解決。據悉,獨生子女戶要真正得到這多“占”的一份,需經過村級初審、鄉級復審、縣級確定這三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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