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將禁止在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的工業園區內,新建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煉汞、電鍍、化肥、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等嚴重污染的企業和項目。
據了解,根據《昆明市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工業園區應當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工業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集中處理場、中水設施、雨污分流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不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定的時限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將停止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排放廢水項目的環評文件。
另外,五華、盤龍、西山、官渡主城建成區內的工業企業,將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定的時限,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實施異地搬遷改造,進入工業園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將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定的時限,在2010年10月31日以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
據了解,工業園區的設立,應當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導向,有利于當地特色產業的集聚,有利于資源的綜合利用,有利于環境綜合整治和污染集中治理,有利于發展循環經濟,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設立工業園區!独ッ魇泄I園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將適用于昆明行政區域內經國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和管理。